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731,717,79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拥有完整的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不锈钢及其它钢材、钢坯、钢锭、黑色金属、铁合金、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钢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等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有不锈钢、冷轧硅钢、碳钢热轧卷板、火车轮轴钢、合金模具钢、军工钢等。电磁纯铁、超纯铁素体、双相钢、高碳马氏体、无磁钢、铁路客货车用钢、火车轮轴钢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一。公司坚持以新制胜,重点产品批量应用于石油、化工、造船、集装箱、铁路、汽车、城市轻轨、大型电站、“神舟”系列飞船等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软态不锈钢精密箔材(手撕钢)、笔尖钢、高锰高氮不锈钢、第三代核电用挤压不锈钢C型钢等新产品为我国关键材料的国产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2年4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暨增资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鑫海新材料、鑫海实业签署关于鑫海实业之增资协议,公司向鑫海实业增资39,27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鑫海实业51%股权,鑫海新材料持有鑫海实业4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4月18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1)、《关于对外的公告》(2022-012)。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转让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3)、《关于拟转让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19)。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转让太钢国贸(美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3)、《关于拟公开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20)。
(4)2022年6月17日,鑫海实业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6月17日取得了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2022-048)。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炼钢产能的议案》,公司拟与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有限”)、鑫海实业、鑫海新材料签署《炼钢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协议书》,武钢有限将102万吨炼钢产能转让给鑫海实业;拟与宝钢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特钢”)、鑫海实业、鑫海新材料签订《炼钢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协议书》,宝钢特钢将14万吨炼钢产能转让给鑫海实业。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鑫海实业购买的上述两项炼钢产能的总价款(含税)合计为人民币77,1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1)、《关于子公司购买炼钢产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53)。
(6)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暨增资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鑫海新材料、鑫海实业签署《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拟向鑫海实业增资174,87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鑫海实业51%股权,鑫海新材料仍持有鑫海实业4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4)、《关于对外的公告》(2022-077)。
(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增资174,879万元完成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392,900万元。另因经营发展需要,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2022-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1)项目合伙人章晓亮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批发业。
(2)项目质量合伙人张思伟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以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为基础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可其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财务及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涉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表增加营业成本和减少研发费用人民币2,569,600,272.92元,追溯调整2021年合并利润表增加营业成本和减少研发费用人民币2,579,893,498.08元。本公司一直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以加强科研核心能力建设。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为根据准则解释15号要求对新产品和新工艺部分研发费用的报表列示口径进行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研发总投入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收取的商业汇票向合作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由合作银行签发与质押物相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贷款,以满足公司日常融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主要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20亿元商业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滚动使用。
公司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合作银行签发票据或发放贷款的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变卖费等)。
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可提高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满足公司日常融资业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1)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商业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财务部部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公司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2,907.14万元,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427.60万元,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99,443.69万元,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239,661.93万元。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上述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举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