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66,7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2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0,320,82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8,276,722.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2,044,1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27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2022年6月,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账号0110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账号01771)专户的募集资金为4,147.6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4,5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8,647.65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 30 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28,647.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4,147.6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4,500万元。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资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崔怀旭先生签署《合资协议》,拟共同出资在天津市设立天津拓山重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后续将以该合资公司为平台,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
本次对合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合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崔怀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怀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名称:天津拓山重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研究院的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出资6510.66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合计出资6255.34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9%,乙方以非货币出资(专利出资)。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评估及变更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足额完成相关实缴义务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司)的要求以货币方式补足出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评估及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研究院业务规模扩大新增项目的资金需求、未来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及扩大生产、研发投入等原因,需要补充经营所需相关资金的,双方按照其在研究院的认缴比例与研究院共同承担。
2、 研究院的治理:研究院成立后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委派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乙方推荐总经理,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3、 研究院的主营业务:研究院主要从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锻压设备、需锻压成型的金属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锻压设备、金属制品新材料相关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4、 研究院利润分配:经股东大会同意进行利润分配的,双方按照其各自对研究院实缴的出资比例对研究院经营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
本次拟合资公司是为了提升公司延伸及其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产品的布局及升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本次拟合资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拟合资公司负责的产业运营所属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可能对其业务开展带来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拟设合资公司的相关情况,完善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拟设合资公司顺利运营。
本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设立合资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合资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杨顺先生召集,并于2023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杨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83 )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了延续及扩大其产品的生产规模,签署与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相关的行业经验及技术优势,拟通过合作的方式在天津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后续将以该合资公司为平台,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
崔怀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怀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1公司名称:天津拓山重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3.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玉明先生召集,并于2023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玉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83)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为了延续及扩大其产品的生产规模,签署与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相关的行业经验及技术优势,拟通过合作的方式在天津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后续将以该合资公司为平台,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
崔怀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怀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1公司名称:天津拓山重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3.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